轉知教育部「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,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
月15日止,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、外國僑民學校、實
驗教育機構、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,非經專
案許可,應暫時停止出國(境)」公告,所訂得專案向各
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之基準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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